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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3-09-15 02:57:36 来源: 作者:
导读: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4月26日成立,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资本为18.05亿元,地为北京。中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4月26日成立,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资本为18.05亿元,地为北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裁、委、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杨毅英先生为公司法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组织机构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吕建明先生,总经理为周群先生,财务负责人为邱东先生,副总裁为梁海山先生。

中信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向个人或机构提供证券期货分析、投资决策等综合性金融产品及专业化的研究分析服务,并将公司定位为机构客户理财顾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证券、期货公司股票、资产管理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依法设立的证券、期货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统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限售期的股份股东可以配售。

在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的12个月内,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缴纳配股款前,公众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仍获配售,或者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导致的股份回拨情况,应当在配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上市公司股东有可能在本次发行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超过相关规定限售期,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数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持股及减持计划安排,在预先披露的敏感期不得减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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